“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推出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共同合作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本项目于2019年7月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立项,执行期满后,2022年1月获批继续执行。该项目根据世界航天航空技术发展趋势,联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旨在培养航空航天国际化趋势下未来能够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空间应用与科学、空间人工智能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专业人才。
一、选派专业范围
选派对象为我校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学科的优秀研究生,专业方向为: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空间应用科学与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空气动力学、飞行和结构力学、工程热物理、人机与环境工程、适航技术与管理、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流体力学、动力机械及工程。
二、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
*第二批录取人数以选拔结果为准
三、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留学单位: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12-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6-12个月;
博士后为6-24个月;
访问学者为3-12个月。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各类留学身份对应的留学年龄应符合本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章要求。
2.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硕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联培项目。
3. 本项目的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立项通知执行。
4.申请多伦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需满足雅思总分不低于7.0,小分不低于6.5,或新托福不低于93/120,写作、口语不低于22/30;申请曼彻斯特大学项目需满足雅思总分不低于6.5。未明确规定人员语言要求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100。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1.2022年7月30日之前,申请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邮箱:dnn12345@nwpu.edu.cn。
(1)个人中英文简历(下载附件1中文简历模板,英文自行翻译)
(2)外文学习计划(需注明意向留学高校、留学项目及时长)
(3)中英文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意向导师推荐信(可适当延迟)
(7)研究成果、获奖证书
(8)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所有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舞弊行为,经查实后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 ① 多伦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网站:http://www.utias.utoronto.ca/home/
曼彻斯特大学机械、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网站:https://www.mace.manchester.ac.uk/
都灵理工大学机械和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网站:https://www.dimeas.polito.it/en/
可根据研究方向提前联系意向导师,申请这两个学院的学生仅需提交上述材料。
② 在专业要求范围内,可申请多伦多大学、曼彻斯特大学、都灵理工大学其他相关学院,在申请材料中需补充提交外导接收信及免收学费说明。
③ 申请多伦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的学生,需同时完成多伦多大学博士项目线上申请流程http://www.utias.utoronto.ca/admissions/
2.2022年7月30日至8月5日,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国内、外学院(学校)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如需面试,另行通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3.2022年8月5日至8月24日,确定推荐人员名单,由多伦多大学、曼彻斯特大学都灵理工大学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或者邀请信。
4.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航天学院4号楼(403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类;访问学者及博士后-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单位推荐意见及学籍信息由学院填写);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4)国外导师简历(博士后和访问学者提供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无需提供);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申请者还需提供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六、派出与管理
1. 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9. 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处 王老师 88492839/15829662717(基金委申请流程)
航天学院 淡老师 13299165990(微信同号)(校内申请及评审流程)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何老师 88430611 (长安校区)
88492192 (友谊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