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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1:29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选用高质量的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政治原则:教材选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选用,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无相关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

(二)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主学习。

(三)优选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编教材或修订教材。

(四)统一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教学大纲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尤其是通识通修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教材。确因培养方案修订或教材更新等原因更改教材的,需重新申请审核。

第三条外文教材的选用

学院要加强对外文教材的选用管理,建立审读审核机制。选用外文教材时,应优先选择国内出版社引进版权的外文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确需选用外文教材的,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教材进行审读审核,并出具选用意见。

第四条教材选用审核工作流程学院在制订本科教学计划过程中,一并完成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审核工作。首先由负责组织该课程教学的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出选用申请,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对所有选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教材、自编讲义、原版引进教材、实验报告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教材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报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教材才能进入课堂使用,所选用教材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严禁进入课堂使用。

第五条教材选用质量反馈

(一)学校将教材选用质量纳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本科教材选用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对学生普遍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教材,学院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除特殊情况外,任课教师未及时按规定报送选用教材信息,使得学生上课时缺少教材,影响教学计划正常执行的,或任课教师擅自使用未经审核的教材,且因选用教材水平、质量明显低劣,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意见较集中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2018 4 月)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