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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0:46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各位教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提升科技奖励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2019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意见组织实施。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因改革前后在奖项设置等重要事项上变动较大,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较往年有所延迟,正式通知预计在5月中旬发布。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组织筹划,便于各团队提前了解省奖改革相关情况,参考相关内容筹备报奖材料,现发布《关于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预】通知》(注:涉及内容仅供参考,以后续发布正式通知为准)。

一、奖种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一)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仍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转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

2.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成果实施后为本省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为本省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认可。

三)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转化推广应用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本省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授奖等级、数量及奖金标准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奖金数额为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可以空缺。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总数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上述三类奖种,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2项,可以空缺,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各等级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三、提名工作

(一)提名材料及系统

提名材料准备请参考《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提名系统测试网址:http://113.200.189.196:8083

(二)提名条件

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采取单位提名和个人提名两种方式。

1.单位提名。可提名的单位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详见附件1第102页)。

2.个人提名。可提名的个人及条件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2009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

(2)2009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4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个人的工作单位须为在陕单位;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个人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个人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个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个人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三)提名等级

1.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者依据授奖标准条件及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提出奖种和等级建议。

2.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仅提名一等奖项目评审落选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及以上项目评审落选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四)提名项目要求

1.提名项目的主要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名项目应当对接受奖励的等级意愿进行明确选定;

2.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3.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提名;

4.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得提名;

5.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7.2018年度已经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9.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申报意向统计

请有意向申报提名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团队,填写申报意向简表(附件2),并于【5月7日下午17点前发送至wangqinyi@nwpu.edu.cn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院成果办联系。

联系人:王秦怡

联系电话:029-88460723,1861233066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