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选课办法是落实“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完全学分制教学模式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选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大类/学院共同完成。
第二章选课原则
第三条各大类/学院应做好选课指导,应向学生公布大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类课程学分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和选课计划,应组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做好选课指导工作。
第四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参加选课,必须满足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课单位应综合考虑全校上课需求,协调资源,开设质量高、数量足的教学班。各课程需求单位应积极与开课单位沟通上课需求,协助开课单位确定课容量、教学班个数等开课信息。
第六条选课期间,教务处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对部分课容量进行微调。调整超过原课容量10%的,教务处应与开课单位协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七条思政、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内白天上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在其他时段的,任课教师应报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具有相同代码的课程视为同一门课程。
第九条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学生每学期选修原则上不超过30 学分。
第十条选课时应注意课程介绍、选课限制、面向对象。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以免影响后续课程的修读;对于标明面向对象的课程,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建议选修。
第十一条学生选课成功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须对修读课程进行评教后,方能选择下学期的课程。
第十三条已经获得学分的同一门课程不允许重新修读。
第三章选课方式
第十四条选课方式包括意愿值选课和直选选课。
第十五条意愿值选课方式:教学管理系统每学期向学生分配可用于选课的固定数量意愿值。学生向预选课程自由投放意愿值,每门课程默认投放的意愿值为0。选课结果依据投放意愿值数量和课容量确定。如无法用意愿值筛选结果,将采用抽签形式确定选课结果。选课若失败,意愿值退还给学生。意愿值选课期间,退选已选课程,退还意愿值。
第十六条直选选课方式:采用先到先得、即选即中的规则进行选课。
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学期初始获得100 个意愿值,学习年限为第5 年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25 个意愿值,学习年限5 年以上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50 个意愿值。
第四章选课流程
第十八条选课分为正选和补选。正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学期初、学期末或假期,用于选择本学期或下学期的课程。补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用于补选本学期开设的课程。
第十九条正选一般分为多轮次进行。具体选课轮次、开放课程、面向对象以选课通知为准,每一轮次选课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意愿值或直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正选结束后,选课人数低于10 人的,由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决定是否停开。若教师申请停开此课,开课单位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应及时发布,选择此类课程教学班级的学生应在补选阶段及时改选。
第二十一条非补选期间原则上不办理补选课程业务,确因学籍异动、身体疾病、课程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补选课程的,可在拟补选课程开课第一周结束前,经本人申请、所在大类/学院审核、任课教师同意、教务处审批后,补选相关课程。
第五章退课程序
第二十二条退课分为一般退课和期中退课,学生如需退课,只能在这两个阶段办理,其他时间不受理退课事宜。退课阶段只能进行退课操作,不能进行选课。
第二十三条一般退课为课程开课一周内、第二周前,由系统自动设置开始和结束时间,一般退课不扣除下学期的可用意愿值。
第二十四条期中退课为一般退课之后、课程教学进度超过一半之前。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在此阶段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单位与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期中退课将扣除下学期的可用意愿值,每学分扣除5 个意愿值。
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课的课程不受理学生的期中退课申请。
第二十六条非退课期间,确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课程,需要办理退课的,可经本人申请、所在大类/学院审核、任课教师同意、教务处审批后,退选相关课程。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对于因辅修、重修、转专业等原因,选修课程的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的(原则上冲突部分不超过任一课程的二分之一),学生已基本掌握教学内容,通过自学能达到教学要求的相关课程,可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备案后,免听该课程的冲突学时。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申请两门此类课程冲突学时的免听。
第二十八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教学管理系统选课。账号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选课,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选课。
第二十九条国际班、全英文班、联合培养等特殊类型教学
模式的部分课程仍统一预置。
第三十条每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若有课程经筛选未选中,应及时调整个人课表,特别是课容量已满原则上不增加课容量的课程。
第三十一条赴外校交流期间,学生无需选课,拟外出交流
学生课表中如已有预置课程,请在选课阶段自行退课。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2021 学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施行期限为两年。原《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选课制度(试行)》(办转字〔2017〕61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